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1、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应届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毕业生须带好填写、盖章完整的就业协议书(已递交过“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的可免于提交)和《201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2、《通知单》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第二联用于申领人才类《居住证》。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3、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二、申领人(本人或聘用单位)按照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就近方便原则向上海市或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地址和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人事局政务公开网www.21cnhr.gov.cn)。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1、《通知单》;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可网上下载,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为未成年子女申领的需提交其他证明,验原件);
4、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
5、在沪居住地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需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及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需出具单位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需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户口本、同意入住证明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住证明,验原件);
6、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在本市创办企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接收资料 | 收件时间 | 年 月 日 | 收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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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201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登记表
毕 业 生 个 人 资 料 | 姓名 | 性别 | □男 □女 | 民族 | |||||||||||||||||||||||||||||||
身份证号码 | |||||||||||||||||||||||||||||||||||
生源地(省) | 婚姻状况 | □已婚 □未婚 | 政治面貌 | ||||||||||||||||||||||||||||||||
学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
学历 | □博士 □硕士 □双学位 □本科 □专科(高职) | ||||||||||||||||||||||||||||||||||
身份证
复印件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
本人按照填表要求如实填写了以上栏目有关信息,且明确登记表背面的有关告知。
本人声明未曾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 毕业生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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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推荐意见
同学是我校2011年 月毕业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经确认,表内所填资料属实,同意推荐。
负责人签字: (学校就业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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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资料 | ||||||||||||||||||||||||||||||||||
单 位 名 称 | |||||||||||||||||||||||||||||||||||
信息登记号 | 1 | ||||||||||||||||||||||||||||||||||
成立注册时间 | |||||||||||||||||||||||||||||||||||
企业注册资金 | |||||||||||||||||||||||||||||||||||
用人单位意见
是本单位所需应届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同意录用。 负责人签字: (盖用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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