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 25th, 2011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系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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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系文件

计系[2008]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树立良好的班风、学风和校风,在争先创优、争创优良学风的基础上,将“优良学风班”评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评选“优良学风班”旨在引人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攀登科学高峰,争做世纪优秀人才。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国家计划招收的本、专科学生班。

第四条  凡符合本条例基本条件的学生班,均可申请参加“优良学风班”评定,不限指标。在选拔推荐过程中应严格标准,宁缺毋滥。

第二章  优良学风班评选标准

第五条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思想品德教育,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努力学习。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

(二)组织全班学生认真上好德育课和政治理论课,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形势政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及其他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三)重视养成教育和自我教育,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品德修养,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讲文明、懂礼貌、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互助、尊纪守法。

(四)积极开展班级党建工作,积极参加校系党校学习,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比例数一年级达60%以上,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达75%以上。

(五)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类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第六条  班级学风建设目标明确,制度健全、措施得力。

(一)建立班级学习目标责任制。每学期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制定班级学习计划。计划应针对本班学习上存在的不足,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应达到的目标。并将该目标责任落实到各学生寝室、个人。

(二)健全各种学习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

1、建立学业考核制度。认真搞好综合测评。在奖学金评定,优秀(良)学生推荐等方面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建立奖惩制度。根据本班各寝室之间的学风差异,学生个人在学习上的不同表现,进行适当奖惩,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3、建立检查制度。班干部应对本班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或抽查。

(1)坚持上课考勤,并认真记载。全班上课出勤率应达到95%以上。

(2)定期检查或抽查本班学生的自习情况。全班自习时间自习率达到90%以上。

(3)定期检查或抽查各科作业完成情况。全班按时交作业比例应达到95%以上。

(三)采取有力措施,发挥集体力量,树立良好班风。

1、班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好,个人学业平均成绩超过全班平均水平。

2、学习上互帮互相,共同努力,整体提高。对于学习基础薄弱,成绩较差的学生,班级应拟定详细的辅导计划,制定行之有效的帮助措施,认真执行,并取得明显的效果。一学期内,后进学生学习成绩有较大的提高。

3、通过学生个人、寝室间的小竞赛、小评比、小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学习兴趣,调动同学们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

第七条  认真遵守校规校纪,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优良学风班”的评定资格。

(一)考试违纪、作弊、无故旷考等。

(二)课堂纪律秩序差,受到全校通报批评。

(三)有学生因长期旷课,被取消考试资格。

(四)有寝室因违反纪律秩序而受到全校通报批评。

(五)有学生因其他违反校规校纪、法规等情况,而受到学校行政处理。

第八条  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一)班级学期成绩考试(考查)成绩不及格人数一、二年级不超过25%,其他年级不超过15%,全学年学习平均风应在75分以上。

(二)全班体育课成绩优良率应达到60%以上。对在各类科技竞赛、学习统考(如: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中成绩突出的学生班,可将其成绩作为评定“优良学风班”等级的重要依据,优先评定。

第九条  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认真搞好教学实践环节。

(一)认真上好实验课,提高操作技能,培养动手能力。

(二)认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社会实践报告回收率达到85%以上。

(三)注重扩大知识面,调整充实知识结构。能有效利用图书馆、资料室、计算机网络等设施。

第三章 优良学风班评选程序

优良学风班每学年评选依次,一般定于每学年度的第一学期。各学生班结合本班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情况,对照本条例总结班级工作,组织本班自我评定。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班,应认真填写有关表格,准备申报材料。

第十一条  加强对“优良学风班”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年级辅导员应对此给予高度重视,认真评审,严格把关,由系负责教学工作的副主任、党总支副书记、辅导员组成评审小组,对各参评审报材料,逐条审定核实,保证申请材料的严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将符合条件的班级材料报学校评审。

第十三条  系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年级推荐的“优良学风班”进行全面考核,严格评审。

第四章  优良学风班表彰奖励及评选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单位将由系给予表彰。

第十五条  “优良学风班”的评选结果将作为评选校级“优良学风班”和“先进班集体”的主要依据。

第十六条  系里将向全系公布“优良学风班”的主要评比指标及各年级争创“优良学风班”的情况,并对“优良学风班”的先进事迹进行认真总结、广泛宣传、及时推广,以利于各学生班相互交流,相互促进。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在试行过程中不断充实完善。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计算机系学工办负责解释。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系

2008年11月7日

 

主题词:优良学风  评选  条例

主  送:校学工处、系各部门

抄  送:系领导、存档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系办公室                  2008年 11月7 日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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