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算机系2011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同学们:
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奖励暂行办法》和学工处《关于开展2011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我系2011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办法:
2011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按照修订后的《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奖励暂行办法》(2010版学生手册)中有关毕业生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执行,详见附件5。
二、公示时间:
我系2011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已完成初评工作,公示情况(附件1)及初评汇总表(附件2)已放在E家人QQ群共享中,公示时间为3月30日-4月2日。请各班将材料发给班级同学核对,如有疑问、遗漏、错误或建议请于4月2日前与我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办公室电话22863155,李导13960785830,吴导13655068237)。
三、注意事项:
1、初评汇总表中的同学,请于4月5日前递交《福建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见附件3),将表格电子版和先进个人事迹(先进个人事迹要另附)发送至辅导员邮箱(57318245@qq.com),逾期不予受理,取消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
2、根据学工处文件精神和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应和毕业生就业、推进学风建设、加强学生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特强调以下两点:
(1)未积极主动就业,毕业前未实现就业、考研等情况,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资格,收回荣誉证书。
(2)对评出的优秀毕业生,若发现在其毕业离校前有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收回荣誉证书。
四、表彰:
学校对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个人授予“福建工程学院2011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载入毕业生档案;对获得校“优秀毕业生”称号者,学校、系部可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
附件
1、附件1 福建工程学院二O一一届优秀毕业生获得者名单公示.doc
2、附件2 福建工程学院二O一一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xls
4、附件4 计算机系201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详细).xls
5、附件5 福建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计算机系.doc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系
2011年3月30日
附件:
福建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言行举止和日常学生生活中表现突出,得到群众公认和好评;
(二)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积极参与各类创建活动;
(三)在校期间未出现重修,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成绩良好以上,学生综合素质总评积分在本专业学生中排名居前30%以内;
(四)符合以上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获得优秀毕业生推荐资格:
1、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获得省级以上“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获得校“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的学生;
2、获得省级专业类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二等(或银)奖以上;或获得全国专业类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三等(或铜)奖以上;在国家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或省级CN刊物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者;
3、2次获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之一;
4、获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之一,并获得2次一等以上校综合奖学金或获3次二等以上校综合奖学金;
5、获3次一等以上或4次二等以上校综合奖学金;
(五)积极就业,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聘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在4月1日之前实现就业的(以签订就业协议书为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5月20日之前未实现就业且未考上研究生的,撤销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七)在校期间有其他突出的表现或特殊贡献的学生,经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出并报学校审定,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八)软件学院、国脉信息学院、专升本学生,可参照以上条件综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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