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 26th, 2011

关于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的说明[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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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大学生就业方式呈现多样化趋势,大学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管理也面临很多新的问题。鉴于我校基层党组织渐趋完善的实际,针对当前我院各系对毕业生组织关系接转程序不甚明确的现状,提出以下说明。

1、党员的组织关系的概念及接转组织关系的重要性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受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工作。认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于严密党的组织,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概念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

没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的,新的单位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和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什么时候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因工作调动、参军、学习、转业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地区或单位调到另一个地区或单位时,为了使其方便地在党组织中生活,也为了便于党组织对其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党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相应地改变党员的组织隶属关系,及时地将其组织关系从原来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转移到所去地区或党委的基层党组织。

4、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的注意事项

组织部门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时要注意两点:

(1)填写时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字迹要清楚,不能自造简化字,不得涂改;写明党员转出和接收单位党委全称;党费已交至某月份,要用大写;在介绍信和存根上要注明有效期限;必须加盖该组织部门的公章;对于预备党员毕业生,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须写明是预备党员。

(2)每张介绍信原则上只限一人。如果由整个党组织隶属关系变动或数人去同一单位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可使用一张介绍信,但应另附名单,并加盖组织部门的印章。

5、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权限

(1)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

①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②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③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④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⑤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党委;

⑥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⑦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部党委;

⑨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2)可以在本省范围直接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单位

在全省范围内,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党政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党的基层委员会(不含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分党委),党的关系实行垂直管理的系统(如电力系统)所属基层党委,可以接收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上述基层党(工)委可以直接接收中组部规定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相互转接关系的单位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

需转往外省(市、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金融系统、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铁路系统及军队等单位的,应由可在全国范围内接转组织关系的单位转出。

6、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离校时,需要亲自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1)对于工作或学习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

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2)对于毕业后去向待定的毕业生党员:

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但在转移组织关系前一定与转入单位联系协商,经同意后方可转入。

总之,毕业生党员应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关系转移,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前一定要向用人单位咨询清楚开往何处。

7、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程序

转出程序为:

(1)经本人向所在党支部申请;

(2)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

(3)逐级接转到所要去的单位党组织。

8、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时间

《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有效时间最长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毕业生党员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去所去单位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

我院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福州市内的,有效期一般为15天;到本省其他市的,有效期为30天;到外省、市的,有效期一般为60-90天。

9、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转接和携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党员本人携带,到组织关系接收地或接受单位党组织报到并接转组织关系,原则上不得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直接邮寄给接收地或接收单位党组织。如遇自己不能携带的特殊情况,应请党组织交党内交通或者机要邮政转递。

10、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和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关系

组织发展材料档案是指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校结业证、函调材料等组织发展过程中的各项材料的总称。组织发展材料档案不能代替组织关系介绍信。即使毕业生党员本人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已经转达,如果没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党员身份将不被承认。

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原则上由所在系装入本人人事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存放。如果本人的人事档案与组织发展档案邮寄地址不一致的,请毕业生党员告知所在系,并写出书面申请,可以允许组织发展档案与人事档案分开邮寄。如果邮寄地址发生转换未及时告知系部或档案转接过程过多等原因造成的档案遗失的责任由毕业生党员自己承担。一般毕业生党员只须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目的地单位党组织,履行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即可。如果毕业生党员自己要求自带自己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的可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所在系部将该毕业生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密封好并加盖基层党组织公章,交给毕业生党员本人,并做好组织发展材料档案的交接工作。此后发生的组织发展材料档案遗失或损坏等原因引起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不能顺利转接的责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承担。

11、毕业生预备党员应注意的问题

对于毕业生预备党员,如果落实正式工作单位并已顺利接转组织关系的,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实事求是地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并在预备期将近届满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仍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向保存本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可能是省(市)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家庭居住地党组织等)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要求党组织讨论自己的转正问题。

1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问题

党员应妥善保管自己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切勿丢失。一旦丢失,党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本人向党组织检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后,方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若没有及时转接组织关系造成介绍信失效的不在申请补转之列,一般党组织关系的补转不得超过当年的12月。

1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问题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因未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14、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或单位改派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错或单位改派的,需将原介绍信在有效期内本人交回学校党委组织部,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16、毕业生党员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的处理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要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应该给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限期办理转移组织关系手续。对经过教育仍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视其情况,将给予党纪处分。

 

 

 

 

 

 

 

 

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常出现的几个问题

以下将毕业生党员离校后经常出现的问题列举出来,供毕业生党员对照自身情况进行检查,以避免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1、毕业生离校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造成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失效,当地党组织不予接收。

2、预备党员离校后,未找到工作,把转正的事抛在脑后。预备期满后不及时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致使有些毕业生预备期超出半年甚至一年以上。落实工作单位或通过研究生考试初、复试后,用人单位党组织在政审时会产生疑问,为什么这位同学没有按期转正?是犯了错误,还是受过处分?从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这也是对自己的政治生命极不负责的表现。

3、有的毕业生把组织关系与组织发展材料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组织发展材料随档案转出,即组织关系转出,造成组织关系长期滞留学校。

4、个别毕业生落实单位后,不安心本职工作,长期不去单位上班,当需要组织政审时,所在单位党组织以不了解该生为由拒绝出具政审材料,使学生党员陷于困境。

5、组织观念淡薄,长期不转组织关系,不交纳党费,不与组织联系,直到找到满意的工作,才想起组织关系。但因拖延时间太久,按党章规定已造成自动脱党的事实。

6、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不及时接转,粗心大意致使介绍信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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