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 23rd, 2011

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毕业就业, by 郭 涛. 分享到: 分享到豆瓣网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朋友社区

福建工程学院保卫处

闽工院〔2011〕保6号

 

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福建省高校学生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做好今年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其户口在学校的,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到就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2、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其户口在原家庭所在地,要求将户口迁往就业所在地的,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到迁出地和迁入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和迁入手续。

3、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在学校的,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4、自愿到我省山区和欠发达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其户口在学校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原户口所在地或就业地设区市。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5、毕业生被人才派遣单位派遣就业的,其户口可落在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派遣单位集体户内。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和《劳动合同》、《派遣协议书》等材料,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6、按规定《户口迁移证》上迁出地址原则上要与《就业报到证》上单位地址相符。对个别户口在学校、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因受特殊条件限制,无法在就业单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需将户口迁回原籍的,由毕业生本人提出迁移地址变更申请并确认能在原籍落户,经所在系审核盖章、学工部报备后,交保卫处统一上报审批。

7、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影响大、责任重,各系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请各系于6月27日前将《毕业生户口迁移地址变更申请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盖章后分别报保卫处和学工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bwchjs@fjut.edu.cn

 

 

保卫处

201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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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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