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 23rd, 2010

签订就业协议注意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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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期的区别

有的毕业生经常来问试用期与见习期/实习有何不同,有的在实习期间与单位发生问题,常常是因为不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含义。
所谓“试用期”,根据1995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有无试用期和使用的长短,由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毕业生若签了就业协议,会在就业协议中进行约定。

所谓“见习期/实习期”,并非法律上的概念,一般是专指尚未毕业的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学生在用人单位见习/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还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二者之间问题的解决依据尚不能援引《劳动法》。
关于“见习期/实习期”,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它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见习期/实习期一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实际上从性质上看,见习期/实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比较宽容的单位将未毕业应聘者的实习期算进试用期,这样一旦毕业就可以直接转正,从某种方面来说能够令新进员工产生对公司的信任。
现在一些用人单位会和毕业生签定实习协议,对实习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若需要学校签署意见的,也可以到校招毕办签章确认。实习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就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求职人员之间签订的关于未来劳动聘用关系及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2)先签合同后试用

有的毕业生报到后和用人单位之间不签合同,用人单位只是先试用着毕业生,实际上试用期应该包含在劳动合同之内。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就是说无论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也无论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固定期限的还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企业应当最迟在员工开始为企业工作时就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是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员工最大的意义就是使员工在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时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双方约定的工资待遇、劳动岗位和职责、劳动条件等内容,有利于明了和维护员工和企业的权益。相当一部分企业利用劳动者的弱势和劳动者劳动法律知识欠缺,以“试用期”为由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达到随时解聘员工和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使员工手无“凭据”这两个目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如何签定就业协议

注意:毕业生与单位签订协议后,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到校招毕办鉴证。

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的时候注意:

  1. 不要轻易交出就业协议。就业协议具备唯一性,一旦签订就业协议而又不履行时,大学生就要到教育部门办理手续,重新获取就业协议。这会耗费精力和时间,得不偿失。
  2. 违约金设定是双刃剑。就业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是否约定违约金,大学生朋友应该慎重考虑。很多大学生急于找工作,轻易地在就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但工作后不满意想换工作时自己不得不承担违约金。但要是不设定违约金,对用人单位的限制显得过少。违约金上、下限一般没有严格的规定,但大部分企业都在2500左右,若超过5000元学生需慎重考虑。
  3. 利用好备注栏。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现实的情况是绝大多数的就业协议中备注栏全是空白。
  4. 在签就业协议书时,对待附加协议要更加认真谨慎,因为这样的协议的法律效力几乎等同于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仔细斟酌后再签,切不可草率,更不能轻易违约。不要轻看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
  5. 就业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

(4)新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1. 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调查中,92%的受访者都表示,所在企业约定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超过6个月的有6%,还有2%的求职者说“没有试用期”。专家建议:关于试用期问题,最好将条款都写明在劳动合同内。

2.试用期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专家建议:如果遇到公司在试用期内的薪资结构是“底薪+提成”,那薪资的规定最起码有一点可以保证,就是底薪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试用期离职的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专家建议:企业若没有向求职者明确公示求职者所在岗位存在着哪些情况或条件符合解除合约的未录用条件,则不能以“不符合条件”为由随意解除合同。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求职者可携相关有效的证据至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并获得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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