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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文件
闽工院〔2011〕教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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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课程重新学习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闽台科技学院、软件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学分制教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工院综〔2007〕24号)文件精神,为确保课程重新学习报名工作顺利完成,请各系部遵照执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重新学习课程报名相关工作
- 1. 3月6日(第2周星期日)前,开课系部完成期初补考成绩录入工作。
- 2. 3月11日(第3周星期五)前,学生(含离校待考学生)根据相关要求完成重新学习课程报名。缴费具体日期及时间,计财处安排如下:
收费日期 | 收费时间 | 地 点 | 备注 |
3月8日、10日 | 8:30~11:30
14:00~15:00 |
计财处 | 旗山南校区田家炳楼二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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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交费。
- 3. 3月15日(第4周星期二)前,学生所在系将《福建工程学院课程重新学习情况汇总表》报送开课所在系(部)。
- 4.3月18日(第4周星期五)前,开课所在系(部)根据报名学生人数组织教学并通知相关老师和学生,并将《福建工程学院重新学习课程教学组织情况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备案。
- 5、 毕业班学生的重新学习考试必须在5月8日(第11周星期日)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必须在5月15日(第12周星期日)前完成,以便顺利进行毕业生学业统计工作。
二、重新学习课程教学组织
各系合理组织教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学组织及考试。
三、重新学习课程考试组织
- 1.原则上在考试周前两周完成重新学习课程教学,并进行重新学习课程考试准备。
- 2.重新学习课程考试安排表应及时向学生公布,并报送教务处备案。
- 3.加强系级巡视工作,每场考试应有系领导参加巡视,考务人员必须在考场,以处理突发事件。
教务处 计财处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课程重新学习 组织 通知
抄送:校领导、校长办公室、学工处、团委、保卫处、图书馆
国脉信息学院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1年2月2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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