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和《福建工程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闽工院〔2010〕教43号)的要求,现将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选课时间
2010年6月21日~6月27日(共7天)由学生自行上网选课,按高年级到低年级的顺序进行。本次选课共分两轮:
第一轮:2006、2007级学生 6月21日09:00~6月22日08:30
2007、2008级学生 6月22日09:00~6月23日08:30
2009级学生 6月23日09:00~6月24日08:30
第二轮:2006、2007级学生 6月25日09:00~6月26日11:30
2008、2009级学生 6月26日12:00~6月27日21:30
注:在第一轮选课结束后,选课人数不满40人的课程将被停开,停开课程的课程学生进行第二轮选课,第二轮供选课程名额为提供第一轮选课所剩的名额。
二、学生选课要求
1. 在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的学生才能登录系统,并进行教学质量测评等功能操作,才能取得选课资格。
2.进入学校主页,点击从页面底端的“教务管理”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或从“管理机构”进入教务处网页的左上方登录窗口登录。如果出现密码不正确的情况,须持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到专业所在系修改。
3.必须学生本人进行网上选课,不得由他人代选,以免误选、漏选。已经修读过的课程不要重复选修。
4.每个学生可选修1~2门课程,不超过两门。
5.选课时应注意课程的类型、上课时间和开课校区,不能跨校区选课,需要课程教材的学生必须在“教材”栏确认打“√”。
6.学生可以进入系统查询本专业的教学计划,若开设的公选课课程为本专业已修过的课程或拟修的课程,则不得选修,不记入公选课课学分。同一门课程不重复记入学分。
7.学生选课时应慎重考虑,珍惜学校的教育资源,认真学习。对于选了课不去上课的,不得参加第二轮选课。
8. 6月30日将在教务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档中公布选课结果并确定开课情况。根据学校有关公选课的管理办法,每门课程选课人数不足60人(舞蹈、体育等少数技能班不足30人)的不开课。
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好选课工作,并将要求通知到有关教师和学生,确保选课工作的顺利进行。
教 务 处
二○一○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教学 公选课 选课 通知
抄送:院领导、院长办公室、后勤处、武装保卫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学生工作部(处)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0年6月9日印
到此一游~